- 最新公告
患者就医告知书
[ 文章出处: 江门市皮肤医院 作者: 更新时间: 05-18 ]
广大患者朋友:
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省现阶段防控工作需要,目前到我院就诊时,请您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非急诊患者请尽量在电话或诊间预约挂号,并按预约的时间段到医疗机构就诊,以避免人员聚集。
二、所有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到我院就医请佩戴口罩,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量体温、询问并填写流行病学史问卷等工作,一定要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症状。(出示”粤康码”,对无法出示”粤康码”等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进入预检分诊环节)
三、为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要求,中外就诊患者严格落实无差别的核酸检测排查工作:
(一)发热患者全员核酸检测。
(二)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包括:
1.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有境外旅居史、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
2.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来自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递症状的患者;
4.14天内本人曾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留观;
5.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三)门诊手术前必须进行新冠肺炎疫病毒核酸检测;可自行联系检测机构。
(四)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测的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
四、持有7天内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含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独立检测机构等)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就诊时,其检测结果可供医疗机构作为参考。但同时医生还会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如果医疗机构和医生认为有必要的,应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五、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患者落实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医疗服务,请您积极主动配合。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