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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学习

[ 文章出处: 江门市皮肤医院 作者: 更新时间: 01-28 ]

      118日,我院医务科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

      文件解读由医务科长熊志华主讲,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文件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第二类和第三类均属于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服务。文件还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和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学习重点内容是《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此外,该条还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

      学习班由朱正君院长做了总结:文件的创新点是对“互联网+医疗”进行了分类管理,针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诊断和治疗的核心业务出台了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准入和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图:全体医务人员参加学习现场